推行融資融券制度,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鑒台灣地區的"雙軌制"模式。成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銀行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防火牆"。
  融資融券的實行可能會給市場帶來450億左右新增資金,同時大大活躍交易,預計能使市場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經紀業務收入總量只要嚴格遵照相關規定,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是可控的。
  我國最早確定的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可能集中於少數大盤藍籌。對參與券商的資格,有可能第一步限於中金、中信等行業龍頭公司,然後擴大到創新類券商範圍內。
  市場影響融資融券對證券市場可能同時帶來正面的和負面的影響。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灣市場甚至有時佔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借助槓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這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盈利模式。
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 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夠持久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雖然在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安排下,融資帶來的利息收入會相對有限,但無論如何,在目前我國融資融券剛剛引入的相當一段時期內,都會給證券公司提供一個新的贏利渠道。由於我國很可能借鑒台灣的雙軌制模式,只有部分獲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直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對於獲得資格的證券公司而言,可以享受這個新業務帶來的盈利,但沒有資格的證券公司則可能面臨客戶的流失,因此,融資融券的試點和逐步推出勢必造成券商經紀業務的進一步集中。
融資融券對信用額度的控制
  風險或可控由於信用交易的風險較大,各國和地區都制定了十分嚴密的法律法規,建立起十分細緻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嚴格的監管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應當是對信用額度的控制,這包括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等。
  (1)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管理借鑒台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於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於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2)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管理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台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淨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淨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淨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淨值的最高倍率,台灣地區規定為 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台灣地區,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的10%和5%。
  (3)對個別股票信用額度管理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隻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後再重新開始交易。
  另外,證券存管也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而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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